一、申请成果(项目)评价的单位向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简称:学会)提交《科技成果(项目)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格式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
二、根据申请表提供的信息,按照成果(项目)评价的相关规定,学会初步确定该成果(项目)是否具备鉴定条件,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受理组织鉴定。
三、双方洽商并签订《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委托合同》,合同格式详见附件3。
四、委托单位提供鉴定项目的全套技术资料(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申请鉴定应提交的资料清单》),纸质资料按照评审专家人数另加学会存档1份的数量提供,电子版资料(光盘)提供1份。
五、学会组织专家对鉴定技术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确定是否符合鉴定要求,必要时指导委托单位补充必要的资料。
六、具备鉴定条件时,学会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学会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
七、会务准备,包括:联系鉴定场地,确定鉴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参考格式详见附件7:会议通知),协调鉴定专家的交通、住宿,准备会议资料等。
八、按照规定的议程组织评价(鉴定)会议,议程参考详见附件6:《“###项目技术鉴定会议议程》。
九、鉴定完成后,所有鉴定材料送学会秘书处审核,确认鉴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暂行办法》后,印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证书格式详见附件8),按规定审核、批准,并加盖“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成果鉴定专用章”后,鉴定证书生效。
八、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组织鉴定单位和申请鉴定单位按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签字的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
2017年6月5日



